作者:
rurumik (嚕嚕米)
2022-01-28 15:24:30※ 引述《lelena》之銘言
: https://reurl.cc/Y985jo
: 安樂死議題,隨著傅達仁去世後,就石沉大海了,政府也沒在討論相關議題
: 基於人道與身體自主權,安樂死政策是一種人權進步的表現,
: 附議來展現人權的進步,安詳的笑著離開,這才是最和諧的結局
之前思考過這個問題
我有幾個問題
1.
是想死就能依照個人意願死亡?
還是需要醫師診斷為末期疾病?
現在醫學上有所謂「八大非癌」
所謂只會越走越差的末期疾病
在兩位醫師的診斷下
讓該病患可以如同末期癌症般
在簽署DNR的狀況下
接受安寧療護而不緊急處置
但是實際上越走越差的末期疾病
狀況是比想到的還要多的
包含哪些疾病?如何定義「末期」?
2.
如果不依生理狀況想死就能死
那為什麼政府機關要執行自殺防治?
自殺身亡的當下
有8成以上的人能符合重鬱症
但是診斷出重鬱症
有自殺意念的人在7成左右
實際自殺身亡的人在15%上下
這些數字代表著
社會上很多人的情緒跟精神狀態
是沒有被照顧到的
一個人的死亡
不只是自己生命的結束而已
身邊的人也會經歷創傷
尤其是愛著你的親友
另外
有些人是欠債/違法/傷害別人
需要附上法律上的責任
這樣還可以讓他/她輕易離開人世嗎?
3.
誰來執行?
喊著我要安樂死很簡單
我也希望我能善終
但誰來執行安樂死?
醫師執行安樂死
幫助末期病人解脫
但是可能同時被家屬責難/訴訟
甚至良心的譴責
獸醫師幫收容所動物執行安樂死
沈重的工作搞到獸醫師自己自殺
這種案例發生在人醫身上
不是不會發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