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才知道有一位板主之前被檢舉
然後那位板主自己水桶自己
有些板友會說這是很負責的行為而予以肯定
但在此提供另一個觀點給大家參考
就是現代的法制當中都有所謂的"迴避制度"
就是當法官和案件本身有關係的時候 法官必須迴避該案的審理
更何況法官本身就是案件的被告 那更不能自己審判自己的行為
應該是要自己迴避 由其他的法官來審理判斷
古代的天子會下罪己詔 或是曹操會割鬚代首
那是因為當時集權的制度 最高的當權者會以此來樹立威信
所以當板主自己水桶自己的時候 姑且不論案件本身實質上是否有問題
但這個程序上似乎不太妥適 以上觀點 供大家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