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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可檢舉46項交通違規6分鐘限1次 預計4/30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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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8日電)為避免違規檢舉氾濫,去年通過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
例,明訂民眾可檢舉的46項交通違規、6分鐘內限1次,交通部表示,因後續配套修正裁罰
基準跟處理細則,預計4月30日上路。
立法院會去年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明定46種民眾可檢舉的交通
違規項目;若民眾檢舉1輛汽車但違規時間相隔未逾6分鐘,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以舉發1
次為限。
交通部今天發出新聞稿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修正,通常會涉及有配套子法修正
、公路監理系統修改、員警執法訓練、教育宣導等,所以條例第93條規定施行日期由行政
院以命令定之。
交通部說,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的新修正條文,因為需配套修正包括違反道路
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等子法才能完整
實施,所以在去年12月22日公布後,交通部在去年12月28日、今年1月25日召會研商討論
配套子法修正草案後,就依法制作業程序在2月14日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
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部分條文(預告期依規定為60日,至今年4月17日)。
交通部說,預告期滿後會依規定會銜內政部陳報行政院核定從4月30日施行。交通部積極
辦理並沒有特別拖延,但會再與內政部檢討更簡便有效率的子法修正法制會銜作業程序。
另外,近期有民眾因下雨停路邊穿雨衣卻被檢舉開罰,交通部也表示,依現行違反道路交
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15款規定,因客觀具體事宜導致違反
規定,是出於不得已的行為,交通警察依現行規定可以施以勸導免予舉發,民眾檢舉案件
也適用。
交通部說,將儘速瞭解並洽原舉發警察機關可依規定免予舉發。未來如有相類似案件,也
會協調內政部警政署轉知執法單位依處罰條例規定,審酌以勸導免予舉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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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你各位看好了,4/30開始不能檢舉黃紅線臨停了!讓我們在城市發展之餘也不忘記人與人
之間最可貴的,人情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