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ipper (Jack the Ripper)》之銘言:
: 現在是不是全世界都在宣揚一個概念:
: 當被霸凌的孩子反擊打了霸凌者之後,
: 他的身分就瞬間從被害者轉為加害者;
: 而原本霸凌他的人,一下子就華麗轉身,從加害者變成全世界都在憐惜的受害者。
: 霸凌真的爽,可以同時享受到欺負人+被人聲援的快感。
: 被霸凌的就聰明點不要動手反擊,你只有事後譴責的這個選項(例如找老師報告)
臺灣前陣子不是有個南投案就是這樣嗎
監察委員直接扭曲事實
硬坳網友們在肉搜和霸凌性侵事件的「受害者」
請問一下這邊有誰知道南投案的「被害人」是誰嗎?
從頭到尾都只能得知加害者的姓名和長相
被害者不要說長相了連姓什麼都肉搜不到
可是監察委員卻說我們在肉搜及霸凌被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