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論誰對誰錯,只想討論言語傷害跟肢體傷害的部分。
有人說,肢體傷害大於言語。
也有人說,言語傷害大於肢體。
當然還有覺得both的狀況,尊重每個人看法不同。
以下說說我個人看法:
我是比較支持言語傷害大於肢體傷害的。
原因是因為肢體傷害通常是打的時候最痛,慢慢地你會隨著醫療治癒有明確的好起來的過
程,例如外傷可能是頭手腳臉之類,內傷的話大部分傷到臟器或是組織等等,透過醫療會
有比較多的資源可以選擇然後康復,而且這類健保給付多。
當然如果是打的太嚴重例如癱瘓或是或是毀容半殘等,也許會伴隨心裡跟生理兩種痛苦,
比較屬於複合式狀況。(這項看起來好像心裡生理都有,但是因為實質證據通常法律會占
上風下面有補充)
至於死亡,我個人比較不害怕死亡,所以如果被打死,那就是痛苦結束了,對我來說。
至於言語傷害,很多都是長時間累積疊加的,你會隨著反覆被攻擊越來越痛苦,就像一盆
水每天壓在身上越來越重(例如每天被婆婆罵,或是被上司霸凌),你可能會憂鬱躁鬱自
殘解離等等,而這些疾病都是目前比較難以確定是否能夠完全治癒甚至醫療資源較少的部
分(當然也有輕重症分別治癒效果不一的狀況,但是那種不穩定感會很容易壓垮你,甚至
很難逃離被傷害),就像你被打手臉,你可以看各地內外傷權威科醫生(台灣內外傷還是
很不錯的,慢性病也有各種藥物醫生可選擇)但是心理治療或諮商資源現在在台灣就是較
少較不普及,費用高而且不一定每次去看就能有效,錢會一直像流水飄走,因為身體無礙
,所以你必須要在生病的狀況下去賺取很多醫療費用,你甚至可能在上班時發病,而同事
家人不一定能了解你支援你(大部分肢體傷害台灣人比較能理解你的困擾)而且真正好的
醫生難尋,你會一直在迷宮中碰壁,生活在烏雲密佈的森林中,甚至不知道如何向別人述
說自己的疾病。
直到有天你痊癒(但是很難,我沒聽說幾個憂鬱症痊癒的)
或是乾脆自殺結束痛苦(這時候就能解脫)
再說另一點關於為什麼覺得語言傷害大於肢體的原因(補充),那就是法律。台灣法律雖
然並不算十分完善,但還是比較有明確規範被打被傷害被殺能得到多少比例賠償懲處跟判
決,例如你今天被口罩仔攻擊然後雙眼全盲,你可以靠雙眼全盲實質存在證據去打官司,
但是言語傷害很難,例如你長時間在婆婆的言語傷害下,得到憂鬱症躁鬱症,你覺得你能
由法律得到多少賠償或是懲處,除非你實際自殺死亡,才比較可能得到稍微明確的判決結
果,但是也不一定,因為你必須證據充足(被肢體傷害的證據蒐證比較容易因為主體證據
就是你),否則對方有可能打免責或是在證據不足下告不贏,那麼如何在這種狀況下蒐集
證據就非常困難了,而且很多在蒐集證據途中病人通常會病情加劇非常多,因為必須跟加
害者頻繁接觸又得到二次傷害。
最後常見的言語傷害霸凌判決比較多是我罵你三字經或是某些字眼,然後賠個幾千結束。
台灣法律目前關於長期言語霸凌導致疾病的案例還是比肢體傷害少很多的。
這就是我支持言語傷害大於肢體傷害嚴重性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