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ldmangoes (喝一杯憂鬱的咖啡)》之銘言:
: 1945美國在日本廣島長崎丟下兩顆原子彈
: 那個是不是才叫大屠殺 叫種族滅絕
: 查維基百科 廣島約有9萬~16萬人因核爆死亡,長崎則有6萬~8萬人死亡
: 真正犯戰爭罪的美國 有被制裁嗎???
引用軍武版的文章
https://www.ptt.cc/bbs/historia/M.1628312222.A.1A5.html
節錄下重點
再來是大家討論最多的殺害平民
其實在東京大審中沒有這罪名
因為"戰前的國際法體系中沒有禁止在戰爭中殺害平民"(重要)
這要等到戰後的1949年的國際人道法寫進改訂版日內瓦公約
所以不論戰勝或戰敗國 因為砲擊轟炸等等原因誤殺平民
甚至以抓游擊隊等理由刻意殺害平民
在二戰當中都沒有違反國際法
"二戰中殺平民沒有違反國際法!"
很重要所以講兩次
但是在紐倫堡大審中因為系統性屠殺猶太人並非戰場偶發事件
而是納粹德國政府明確有意為之
戰勝國才想了些辦法來追溯這部分的罪行
其實如果單就法學
這是有些爭議
因為當時的國際法也沒辦法處理某國政府因為政策需求殺害自國平民
(國家政府本來就被允許在符合特定條件下殺害自國國民不被問責 死刑或警察執法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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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後來日內瓦公約修訂將傷害平民納入戰爭罪行
還是緣於二戰各國殺了太多平民的反思
實際在二戰中
無論是戰勝國或是戰敗國
炸城市都炸很兇
但並沒有任何一國的指揮官
因為轟炸城市被究責
另外
日本本土被轟炸死最多人的不是廣島長崎的核爆
而是用燒夷彈的東京大轟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