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啦,今天看到跨性女去應徵櫃姐遭逼穿男制服的新聞心中不免生起
一絲疑惑,其實我懂他們想要爭取權利爭取這世界應該要對他們更友善的這份心情,把特
畢竟同性戀乃至於跨性別者,這個社會對他們的接納度還是沒有想像中的高,我知道權利
是經由鮮血塗地而來的,不經過流血而得到的權利本來就少之又少,但這情況好像又跟因
遭專制政府迫害而舉起槍劍起義的反獨裁運動好像又有點不太一樣,因為我上面講的流血
衝突這句話其實主要是用來形容人權遭到政府侵害而被迫捍衛的情形,但少數族群這一例
好像又不太是用這句話吧,為何於下述之:
一、政府對人民的迫害是基於上位者以直接或間接方式的對下位者侵害其生命權、身體權
、自由權等等,這是對人權最赤裸的挑戰,身為權利受侵害者當然須予以反饋。但是阿,
對這些少數族群這個社會迫害他什麼惹阿,我們跟他們雖然立場不同但地位平等我們沒理
由也沒資格侵害他們的人權阿,要知憲法保障人權是在限制政府對管理國家的手段上及目
地上限制,但對於在處理私法關係上憲法上人權概念是否適用仍有很大疑義,此刻須適用
有無違反公序良俗判斷之,綜上,我們應該沒有侵害他們人權對吧?
二、再來是上述的公序良俗,應以社會通念及社會價值觀判斷。現在不僅是歐美社會,台
灣社會也漸漸的尊重他們的立場,以往的反對聲浪也漸漸銷聲匿跡,甚至轉為支持他們,
就算是反對者也是與他們保持在敵不動我不動的處境,之間有著尊重彼此不互相侵犯的不
成文規定,就算是反對者越線,排山倒海的反擊馬上接踵而來,這是這個社會對弱勢族群
本於良善的保護,對於漏洞的填補既迅速且確實,到底憑什麼一直說自己遭到不公平對待
三、既然公行政上及這個社會已善盡對他們的保護,接下來應該談談他的行為對我們的侵
害了吧,承上述的越線理論,我們之間應該本著互不承認攻擊權,互不否認治權,畢竟這
社會還是存在正在轉換態度的過渡期,一時之間要改變價值觀幾近困難,甚屬難能。我們
各自仍然在梳理如何正確地接納彼此,但他們似乎卻忽視了這段過渡期,一直持著過去他
們遭到歧視與不友善對待的理由來不斷攻擊侵害這條界線,這無非是顛倒是非、羅織罪名
他們不斷強求我們在各種社會政策上諸如跨性別者欲住女宿事件、婚宴飯店乃至於此事件
認為不順應其要求就是歧視他們,第一這是情緒勒索,第二這是對我們的誣告,蓋歧視已
是過去的事情,現在大家都是平等,他們不斷自我矮化又責怪我們的這邏輯我不懂,又一
直以這作為他們越線的理由,這不是換他們歧視我們是什麼。口口聲聲希望我們尊重他們
但他們又不尊重不同立場的人,這不是侵害是什麼,又將與他們不同立場的人扣上歧視的
帽子,殊難理解。
四、綜上所述,以激進行為爭取權利必須植基於上對下的不平等地位以及對人權的實質傷
害,但我找不到我們有這些理由,是故他們抗辯這些行為是屬自我防衛應屬無理由。次按
這社會對他們的歧視既然已不存在,故無侵害之說,惟他們又破壞這份已趨於安定的秩序
對於不同立場之人持續貼標籤扣帽子公審之,對於這些行為所造成的侵害應負起相當之責
再按本篇是針對近年來吾人所觀察到的社會現象,即認為關於性別工作平等法以及有關保
障性別平等之法律背後的法理抑或是判斷模型以站在公正客觀立場的社會一份子及關心此
議題的我認為似有須重新思考之必要,所以請別扣我帽子喔嘻嘻啾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