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台灣的勞工局

作者: gs9305840 (gs9305840)   2022-05-06 11:59:36
台灣的勞工局真的很被動
對於不熟悉勞基法的人
非常的不友善
如果不知道違反法條
他就只會查你知道的
即使已描述整個事發經過
以及知道的相關情事
譬如這個超時工作
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2048018/post
為什麼沒有同時罰延時工作
相關罰則?
延時工作同意和超過延時
及延時工作報備
這幾項不是同一套嗎?
還是說其實我的理解
並不是很正確?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22-05-06 12:02:00
你買到快篩了嗎?沒有就快去排隊,要賣完了
作者: eatingshit (別懷疑我叫宜霆謝)   2022-05-06 12:05:00
自己要舉證 依法辦事 是不是邏輯問題?
作者: zhoaxun (zhoaxun)   2022-05-06 12:18:00
你上班也這麼主動積極嗎
作者: ppp123 (P哥)   2022-05-06 12:25:00
檢舉很難 就算檢舉也只是過來做做樣子 然後不了了之
作者: kuoyu (^_^)   2022-05-06 14:19:00
人家也只是基層公務員,有業績壓力嗎?
作者: qmei (活在當下)   2022-05-06 14:40:00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先以這個原則在處理事情才不會受傷害
作者: cat0429 (momo)   2022-05-06 15:45:00
這本來就是勞工要去檢舉的。而所謂一般人不懂法律的說詞,有點怠惰,因為這些是基本常識,並沒有要你去跟對方在法庭上攻防,那是另一個領域的事情,就跟你會使用google查資料,但不會寫演算法一樣。
作者: wolfhall (幽浪)   2022-05-06 20:21:00
因為不同科處理的,你沒寫出來,就不會轉到那個科去,沒人有義務幫你無限上綱問題
作者: hahacar (認清)   2022-05-07 02:41:00
我懂,檢舉好幾項,結果只有一項成立,其他有附證據的,勞工局叫你去開協調會。因為前公司非常會踩在法律灰色地帶,即使有證據,法律上也變成是不是有實質作為而變得有爭議。一般勞方沒時間跟前雇主玩得,就會放棄了,要開協調會,如果找到新工作,就要請假。雇主們也非常清楚這一點,離職時還直接說,要拿些這些東西(證據)做什麼?不是就到其他公司工作了嗎?勞基法不落實就是個笑話而已。台灣人最會凹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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