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意義是什麼,以親屬法結構觀之,幾乎都圍繞在婚生子女以及非婚生子女的保障,包括
扶養義務及保護義務等等。所以我對結婚的意義當然就是給自己的小孩一個受到保護、溫暖
與愛的環境。
但若不生的話,以我的觀點,與其說是保障配偶權,倒不如說是,對某性別來說是保障他們
可以分配配偶死後的財產分配權。懂嗎,雖然殘酷但也很現實,以某性別的觀點言之,結婚
不過是保障他們的繼承權而已,其他那些冠冕堂皇的理由聽聽就好。
以結婚換取繼承權以及「全職主婦」,不划算嗎?嘻嘻,以利益取向的生物缺點是雖然現實
,但優點則是若從他們的行徑思考其邏輯倒蠻容易的,嘻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