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如果走在路上莫名被告跟騷法怎ㄇ半

作者: KAWABONGGA (硬梆梆)   2022-05-21 20:55:12
我男,我的想法,這是因為很多台女都有不訴諸法律而訴諸輿論制裁公審的現象。如果大家
公民素養好一點訴諸法律的話,還不會那麼搞得那麼人心惶惶,因為若以法院標準,客觀上
以「一般人」為標準這行為根本不構成任何的罪。
但很多台女,真的很多,很喜歡在證據不足,甚至自己幻想的情況下,未審先判,直接拍著
公審,搞得我們台男不得不跟著神經質起來。
追根究底,若不是某些人奉這杯水侵犯我主義為圭臬,還喜歡上網抹黑,誰想當神經病,但
跟可能某一天在完全無意識的情況下成為全社會公審對象的情況下相比(言下之意,這現象
日趨攀升),這已經是損害性最輕微的了。
作者: sdamel (=ˇ=)   2022-05-21 20:59:00
這跟前提高雄裸男事件一樣啊,就只是出現在那些阿桑們的視野內而已,什麼迫害別人的事情都沒做,到處看人不乾淨,被這些人看到真的衰,公害級的
作者: seba1027   2022-05-21 21:22:00
樓上說什麼阿 在公共場所 裸體本來就不行阿
作者: sdamel (=ˇ=)   2022-05-21 22:52:00
你受到的教育讓你覺得本來就不行,實際上是本來就可以又譬如刑事案件法官裁量可不可受教化,欸我是人欸為什麼要教化我跟你們一樣,其背後的真正含義並非句型或畫面美美der他就是對的
作者: seba1027   2022-05-21 23:10:00
蛤? 不是我覺得行不行 在公共場所裸體可以以公然猥褻罪抓起來好嗎 還有刑事法官說的可受教化 是指讓他反省自己傷害別人的行為並不再犯 雖然覺得有些人根本還會再犯但維持社會秩序 法律是最基本的
作者: sdamel (=ˇ=)   2022-05-22 12:47:00
可是我還是懷念以前跟全村人玩圳溝水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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