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recct (鬍鬚蟑)
2022-06-05 08:14:00在這法律的程序上1、被害人報警後,會先由警局發書面告誡。如果行為人認為沒有這件事情,可以向警方/上級警察機關表示異議。2、警方書面告誡後,「再發生」惡意跟蹤騷擾行為,或由檢察官、警方認為有必要而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法院在這階段會進行審理,決定要不要核發保護令。被告也可以經由法定程序,做相當的法律救濟。3、有了保護令,「再發生」惡意騷擾行為,才會有刑事責任的問題。從上述的好幾個階段,可以看出,並不是一開始就有刑事責任。這些階段都有主管機關跟法院進行把關。所以應該不至於造成很多誣告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