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記者郭玗潔/台中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你控制我的手」學妹廁所幫他打手槍 高中男連爽3天...下場慘了
4.完整新聞內文:
台中一名高中男生阿浩(化名)收到學妹小涵(化名)私訊邀約:「我幫你打手槍」、「你控
制我手」後相當興奮,隔日連3天午休,都和學妹相約在學校廁所打手槍,事後小涵告訴
同學,輾轉被老師得知後此事曝光,小涵的父母憤而報警。小涵也一度指控遭阿浩脅迫,
但台中地院法官認定,並沒有小涵遭阿浩強迫的證據,但因她未成年,仍依3個妨害性自
主罪,合併處阿浩徒刑10月,可易科罰金3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阿浩和小涵是同一所學校的學長、學妹,阿浩明知道小涵未滿16歲,去年12
月仍趁著午休時間,連續3天與小涵相約在校內廁所,解開褲子讓小涵幫他打手槍。小涵
事後告訴同學,又經由同學轉述傳到老師耳中,全案才曝光,小涵的父母得知後,憤而帶
女兒報警。
全案審理時,小涵稱阿浩有用手拉她,且以言語威脅她做不想做的事情,還要求她口交,
不過經檢警調查2人對話紀錄,發現在12月12日時,小涵曾傳「我幫你打手槍」、「我可
以不要看」、「你控制我手」等訊息給阿浩,2人雖於13、14、15日約在廁所打手槍,但
在這幾天的對話紀錄裡,看不出阿浩曾對小涵強制猥褻或要求口交。
不過法官認為,阿浩明知道學妹未滿16歲,對於性自主及判斷能力不成熟,仍對她猥褻,
且是一而再、再而三的犯罪,事後也未與小涵家人和解,仍依3個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
女子猥褻罪,合併處阿浩徒刑10月,可易科罰金3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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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心得
台男太過份了!
竟然讓未滿16歲的小台女去碰那種髒東西
事後竟然還拿不出誠意($$$)和解
渣透了,沒有強迫又怎麼樣
弄髒台女的手是30萬能彌補的嗎
=_=
台女真的要好好保護自己,不要去幫這種連和解金都付不出來的人打手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