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勞基法第十八條規定,雇主如依勞基法第十二條規定開除勞工的話,該被開除勞工
不得向雇主請求預告工資及資遣費。
(2)該被開除之勞工,亦不符就業保險法第十一條第三項所稱「非自願離職」的要件,故
亦不得請領失業給付。
假如你真的符合第12條內容屬實
那麼老闆不給你非自願離職證明是沒錯的。
但問題是你真的有符合勞基法第12條嗎
不用想那麼多,你怎麼想不重要
重點是對方有沒有辦法提出證據
至於這證據是否可證明你明確符合勞基法第12條,那又是另一回事
去申請勞資爭議調節仲裁。
詳細內容勞工局會有專業人士回答你
順便給個小建議
申訴這種東西放寬心
不要有太多預設立場
當作見見世面
當雙方互相調解的時候
不要急著下決定
可以用,我回去想好再做決定這回答
千萬不要嫌麻煩,或者迫於現場氣氛壓力急著做決定
※ 引述《cien881021 (夜夢陰人)》之銘言:
: 自己回自己文,如有違反版規再行刪除
: 繼各位昨天的關心與鼓勵
: 還有查到的資料後
: 今天跟老闆提出了要非自願離職證明
: 結果得到以下回應
: http://i.imgur.com/xLXfKdY.jpg
: 感覺要法院見了,想到就心累
: 再次祝福大家不要遇到這種鳥事~
: ※ 引述《cien881021 (夜夢陰人)》之銘言:
: : 安安 剛剛突然被通知回家吃自己
: : 人生第一份正職就這樣結束了
: : 有夠空虛
: : 同事們倒是都很驚訝
: : 幫老闆轉達的同事還講到快哭
: : 各位有沒有可以度過這種時候的方法?
: : 感恩大家
: : -
: : 更新一下:
: : 謝謝各位的鼓勵還有建議
: : 大家人都好好QQ
: : 失業補助我會去看看的,希望申請得到!
: : 祝福大家不會像我一樣遇到這種鳥事
: : 下午回家哭了一場之後就好多了
: : 再次感謝各位版友的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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