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
遭批歧視孕婦!廖老大怒反擊「遭員工背叛」:再也不裝好人
新聞內容:
遭批歧視孕婦!廖老大怒反擊「遭員工背叛」:再也不裝好人
「台灣賽車教父」廖老大日前語出驚人說「不是老闆做得奸詐,是員工太機X」,並嗆可
將懷孕回來的女員工調職當清潔工或警衛,並將薪水從4萬5砍半至2萬5。對此,台中市勞
工局也表示的確有收到來自廖老大女員工的申訴,不過雙方後來和解。不料廖老大10日深
夜開直播反擊「遭該員工背叛」,強調以後再也不裝好人!
針對歧視孕婦問題,廖老大深夜開直播表示,他們進公司前,都會要求女員工寫是否有懷
孕,該女員工寫她近期不打算懷孕,結果她不到半年就懷孕,經常孕吐一直請病假,結果
導致她的工作都沒人做,按照勞基法一年可以請30天病假領半薪,她已經請超過這額度了
,害跟她同組的另外3人星期六、星期天都要來公司加班,偶而一兩次可以,加班久了,
她的同事也都相當不滿,最後她的主管向廖老大要求再應徵一個新人,但廖老大怕懷孕的
員工之後回來上班不知道要坐哪。
廖老大最後就決定資遣該懷孕的女員工,且給她遣散費,她還可以去向勞工局領「非自願
失業救濟金」,對方當時也簽字答應,沒想到事後她向勞工局檢舉我歧視孕婦,讓廖老大
喊冤說「這不是我們原本就講好的嗎,我們不是因為妳懷孕才開除妳,妳一直請假工作沒
人做怎麼辦」,結果害廖老大因此被勞工局罰8萬。廖老大後來學到教訓,以後公司的女
員工如果懷孕,他都會用「留職停薪」的方式處理,這樣我還省一筆遣散費,「以後再也
不裝好人了,真的什麼人都有!」
新聞連結: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175702
心得:
「光是在員工面試的時候詢問是否有懷孕計畫,就已經違法了」,根據就業服務法第5條
第2項第5款,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下列情事「一、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二
、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或要求提供
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
除非是要去應徵放射師之類會對胎兒有影響的工作,不然是否懷孕,是否有懷孕計畫都
屬於跟就業無關的隱私資料,雇主是不能在面試的時候詢問的(血型、星座、宗教信仰
等不行),否則可處以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廖老大還因為員工懷孕而資遣員工,也違反了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第1項,「雇主對受
雇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一樣可處30萬到
150萬的罰鍰。
此外,廖老大因為員工懷孕請假,就擅自更動職務、薪資,此舉也不符合勞基法規定
,律師表示,員工的工作內容在當初應聘時就講好,已經成立顧傭契約,契約內容如
果變動,需要雙方同意或是法律特別規定,「並不是老闆想叫員工幹嘛就幹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