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記者柯毓庭/新北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女告10年前打工同事跟騷 檢察官傻眼:對方早就出國
4.完整新聞內文:
2022-09-20 16:53
一名女子向10年前打工的同事方姓男子提告,認為方男跟蹤、騷擾她,影響她的生活;但
檢方調查後發現,女子稱她在今年6月1日被方男跟蹤騷擾,但方男早在今年2月就出國至
今,難以憑女子指認,就認定方男有跟騷行為,予以不起訴處分。
女子提告,稱方男去年11月16日下午,先是在台北市微風南京百貨地下一樓賣場,站在櫃
位外盯著她看,又在今年5月20日下午,趁著女子到土城醫院看診時,在醫院候診區等候
她,同月23日又尾隨她進入超市;6月1日晚間,方男駕車行經土城中央路,見她在路上餵
貓,迴轉後將車停在女子附近,坐在車上盯著她。
女子認為,方男舉動有反覆且持續實施,已使她心生畏怖、影響她的日常生活,向他提告
跟蹤騷擾防治法。
檢方認為,跟蹤騷擾防治法今年6月1日才開始實施,女子稱方男對她騷擾的舉動,僅有最
後一次犯罪時間符合,但方男早在今年2月就出境,且至今未歸國,不可能如女子所稱在
跟騷法實施當天對她跟蹤騷擾,認為沒有傳喚方男到案的必要,便予以不起訴處分。
女子提告方男涉嫌4度跟蹤騷擾,檢方認為方男涉嫌犯案時間,僅有一次在跟騷法施行之
後,但方男早在今年6月就出國,不可能對女子跟蹤騷擾,予以不起訴處分。圖/聯合報
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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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626816
我覺得檢察官也太不仔細
說不定男方偷偷偷渡回台灣跟蹤騷擾
有這麼多種可能卻直接不起訴,實在是對女性一大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