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大集團創辦人馬志玲昨晚過世
記得他女兒數年前接受訪問時有提到
他老爸在她們一家兄弟姊妹去當小留學生時提到
你們要跟我約法三章。
哥哥、弟弟可以娶外國媳婦,
但維欣(他女兒的名字)你不可以嫁給外國人。
當然他女兒一定會抗議的,覺得怎麼可以這樣重男輕女大小眼
但馬先生就做了解釋,覺得
台灣男女所面對的社會壓力不同,尤其在婚姻方面,若是離婚後,女生帶幾個混血兒,
走到哪裡都會惹人議論,而且很少有人願意當混血兒的繼父。
當然
他女兒後來嫁給華新焦師傅他們家,沒有嫁給外國人
你們覺得馬志玲先生當年講的,放到現在還有道理嗎?
1.有道理
2.沒道理
3.他們有錢人家才要考慮這些,我們一般人不需要吧
我先不帶風向了,留給大家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