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有沒有遇過身邊朋友
有這樣的例子
身邊剛好聽兩個朋友說過
其中一個朋友讓我看過身份證
1.他是說,爸媽當年離婚主因是
爸爸亂投資賠了很多錢,所以當初上法院時就有處理這部分的法律問題,他也還有一個妹妹。但因為當年也還很小,所有事情都是家人轉述
2.沒有看過父親,還有一個大10歲哥哥也是同父親,從小就是跟媽媽,有試圖想詢問父親的事情,但媽媽都避談,但也是說離婚。
這兩個朋友都是民國80幾年出生
想知道依當時社會民情跟法律層面
打離婚官司時,律師真的會建議
連親權解除的部份一起處理嗎?
避免牽涉到債務或扶養義務之類的
有時候會覺得
會不會路邊躺著的街友就是這樣
無子無女無老婆
欠一屁股債又一身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