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平常沒選舉的時候,很多私人的事情
都不會被掀開來。
是說台灣選舉選到這麼沒格調也已經不是一天兩天
的事情,泥巴戰一直以來都是綠能的強項。
但說也奇怪,台灣明明是有憲法保障,法律保護的
國家,公開的抹黑造謠都可以不用受制裁。
今天,如果換作一般老百姓,不被查水表查到死。
而想討論的是,我們都知道,一般訴訟的流程都是
提告人必須提出告訴,且準備充分的資料佐證,
可以確定被告人的犯罪行為。
但是,從新竹市得選舉看到的是恰恰相反,綠能
一直說高委員有兼職違反規定,但卻提不出證據來
,反而是被抹黑的人,要一直提出證據證明清白。
這不是跟一般我們認知有所出入嗎?
假設選舉都可以用這種方式來處理,那是不是以後
告訴人隨便舉發一個人,被舉發的人要去搜集資料
證明自己清白?
我們明明是有憲法,法律,標準作業流程的國家,就因為選舉的事,打破原有的規則,不覺得可悲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