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
雞排妹豪擲6000萬買3豪宅! 法官一查年收入傻眼了
新聞內容:
前年雞排妹在臉書發文說她18歲的抽脂手術「在元和雅做壞了…」,又轉貼多則匿名訊息
,指控醫美診所醫術不佳或侵害消費者隱私,醫美診所認為她指控不實,憤而提告並求償
300萬元。
刑事部分雖然檢察官認為雞排妹是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評論,且未逾合理評論範疇,將雞
排妹不起訴。但民事部分雞排妹卻慘輸。
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看完整本寫真集和雞排妹提供的照片,完全看不出哪裡做壞,且她
18歲動刀後的寫真集內頁還提到「感謝元和雅,好喜歡現在的自己啊」等語,認為雞排妹
無法舉證「哪裡做壞」;法官並認為她轉貼匿名指控前未盡查證義務,確實侵害元和雅商
譽,讓診所的潛在消費者因雞排妹的言論而有所顧忌,使診所受有一定的財產損害。
雖雞排妹曾被報導在2020年底豪擲6000萬買3房產,但法院審酌兩造資力時,調閱雙方財
產所得明細發現,2020年雞排妹名下無財產,所受給付約為133萬餘元;2021年雞排妹財
產約48萬餘元,所得約為24萬餘元。至於高雄元和雅診所這兩年執行業務所得為600萬餘
元。
不過法官顯然不信雞排妹資產僅有幾十萬,審理後判決節稅有方的雞排妹須賠償醫美診所
90萬元。
新聞連結:https://tinyurl.com/2hfcwukz
心得:
年收24萬,是要怎樣才能花6000萬買房?
八年後越想越不對勁,難怪翁立友事件讓人反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