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的助理費上繳公積金的爭議。
其實高虹安只要主張並且證明兩件事,就能彌平眾口。
哪兩件事呢?
第一、身為主管的自己繳最多。
健保費和所得稅都會依照個人薪資的級距調整。
收入較多的人也要繳比較多,這個合理吧?
第二、自己繳納的比花在自己身上的還多。
另一個爭議點就是,公積金用在委員個人的花費,例如洗頭。
高說那是助理代墊,有提醒助理向辦公室主任請款。
但問題是請款的來源是公積金,公積金也是助理繳的。
若是有花費在委員"個人"身上,那就是借錢,所以應該是委員直接還錢給助理吧?
除非委員把公積金當自己的金庫。或是說委員自己繳的比花的多,那還勉強說得通。
簡單講,自己繳最多,而且花的比繳的少。
這樣就好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