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好選舉選完了
總該拚一下修法了
其實這個最簡單的方式
就是請信得過的長輩
或托育中心托育3-5d
只是現在問題就在於 因為沒有法律規定禁止嬰幼兒出國或出門
所以別說出國 即使嬰兒在國內的戶外吵鬧也無法可管
如果今天有修法 有這法律規定
未滿兩歲者 非必要行為(打疫苗 逃難...)
禁止出門及出國 抓到就罰 簡單明瞭
看看哪個父母還敢放出來
問題是 若這裡有共識為什麼不鼓勵全國人民創制這條法律 讓立法院通過呢?
只要通過 嬰兒在外面就可以有法可檢舉
全部嬰兒都不能出門 這樣最公平吧
BTW 若父母帶有麻煩 若將嬰兒集中在一個區域管理好像也不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