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大BOSS、小BOSS 共三人
至美國休士頓、奧蘭多出差
最後一天回程休士頓至台北
旅行社的小姐單單把我一個人的日期訂錯了 (提早一天)
幫兩位BOSS訂的是對的
我們當天去check in時才發現
電聯旅行社 及當場詢問航空公司後
旅行社要我在機場訂位
產生的NO SHOW 150美元、修改費100美元 回台灣再討論
幸好該班次還有位 當下是航空公司一位看起來像主管的女士幫忙處理
回台後 我問旅行社是否承擔此費用?
那位小姐說會自己匯給我
我的小BOSS說 既然這樣就讓她付吧
因我自己當初也沒注意到 (我有認真對兩位BOSS的都沒錯 可能就鬆懈了 想說我的應該沒錯)
所以考慮是不是要幫忙share一半…以後還會合作
同事說 沒叫她賠償精神損失就不錯了!
且公司裡的評價 旅行社該聯絡人平常的服務普普 並沒有很周到
想聽聽各位想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