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這邊應該有一些版友知道本魯妹跟我父母為了我那個辣雞弟弟的事鬧得不合的
事不過我還是大概講一下
是這樣的之前我弟欠了一屁股債,然後後來出了車禍腦死拔管了,我從美國回來幫忙處理
事情(大感一年多了)現在弄得差不多了,預計到大概6-8月就會回去了
我會留一筆錢跟之後每個月都會匯一些錢給他們老人家給他們(我真的不想帶他們去)可
是我媽就暴走說如果要這樣回去就要告我遺棄……
我記得有匯款就不算遺棄,不過我還是上來請教一下各位版友一下這樣有算遺棄嗎? 如
果有算那要怎麼做比較好?(不要說帶他們一起去,我已經很受不了他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