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新來一個可愛的妹妹,相處了兩個月後有比較深入的聊天
了解她有一個交往2年的男朋友,最近男朋友家裡要出頭期款給他買房子
然後兩人也偶爾會聊到結婚的事情,包含哪家婚紗好看等(但男方尚未求婚)
不過另外感到驚訝的是,因為妹妹工作三年沒啥存款
所以沒辦法「一起」負擔頭期款
但她承諾會在婚後一起負擔房貸(比例不明)的前提下
要求男朋友需要將房屋登記兩人名字,然後才願意結婚
而且妹妹講的時候說是自己朋友都是這樣,不然誰願意付沒有自己名字的房貸呢
好像又有點道理
如果婚後一直幫忙付房貸,房子卻是先生的,哪天要離婚了就很麻煩
但換個立場思考,如果自己兒子跑回來說女友一毛沒出的房子要登記一半給她
我好像也不是很能接受
不知道大家的想法或是遇到的情況都是一樣的嗎?
「婚前購入的房子在結婚前就該登記兩人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