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大牙翻船?黑哥求償1千萬!

作者: Kbart (凱巴特)   2023-06-28 18:02:07
※ 引述《ppp123 (3p哥)》之銘言:
: 黑哥正式發出律師聲明稿 基於惡意造謠零容忍 提起民事訴訟 求償1000萬新台幣 更重

: 是 請求法院命周女士於臉書道歉 以恢復當事人名譽
: 黑哥對於惡意抹黑造謠很生氣 直接法院見大牙會不會翻船啊 直球對決 時間過這麼久

: 能只剩人證了!!
打從黑人聲稱沒有性騷擾大牙我就在關注他的後續動態了
如果真的沒做,為何不一併告刑事的加重誹謗?
刑法310
1.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2.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3.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
此限。
刑310-3規定陳述事實者不成立誹謗
不過黑人至今都聲稱沒有性騷擾大牙
如果真的告310,假設黑人真的曾經有性騷擾大牙的話會有誣告的問題
刑法169
1.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光是否認有做這件事就有機會成立偽造、變造證據這個犯罪事實
(看法官,有的法官會認為有做謊稱沒做而告人家誹謗算誣告)
但是如果只告民事
因為民事並不成立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這個要素
縱使捏造事實也不會成立誣告
強烈建議黑人
真的沒做,請一併提告刑310-2
不然是在怕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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