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廢死聯盟強推某位孩子被殺的人...

作者: 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   2024-01-09 18:15:11
※ 引述《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之銘言:
: 標題: [心情] 廢死聯盟強推某位孩子被殺的人...
: 時間: Tue Jan 9 15:22:19 2024
: https://www.taedp.org.tw/story/11196
:
: → Jetame : 原文哪有說情由可原 114.36.160.187 01/09 17:32
: → Jetame : 就像不堪長期照護 殺掉父母子女或 114.36.160.187 01/09 17:33
: → Jetame : 配偶的 是不是該判死一樣 本來就沒 114.36.160.187 01/09 17:33
: → Jetame : 有標準答案 114.36.160.187 01/09 17:33
: → Jetame : 殺害未成年或尊親屬唯一死刑以前就 114.36.160.187 01/09 17:35
: → Jetame : 討論過 實際上就不可行 114.36.160.187 01/09 17:35
來來來,那我給大家看這幾個案子好了?
李宏基案:
李宏基,原名李志鵬,生於1977年。曾因家暴入獄,
陳姓妻子訴請離婚及行使2個女兒親權均獲准,因此對於前妻懷恨在心,
於2014年4月計畫換車、換刀、準備安眠藥在女兒幼稚園外守候,
強虜大女兒並且刺殺陳姓前妻,再開車載大女兒到新竹山區,
在餵食長女安眠藥之後密封車窗燒炭,其後李宏基送醫之後獲救,
大女兒送醫之後傷重不治。
李男被起訴求處死刑,然一審認定李男情緒管理不佳,與其他殺子女案件不同,
故殺妻部分判處15年有期徒刑,殺長女判處無期徒刑。
然而李宏基揚言出獄之後必將報復妻子娘家,法官認為李宏基毫無悔意,二審、
更一審均將他殺害前妻與長女的犯行,改判無期徒刑與死刑。
最終最高法院以六大理由於2016年12月判處死刑確定。
吳若妤案:
吳姓女子2014年離婚後,獨自扶養一對兒女,工作不穩定,依賴兄嫂救濟,
但也不時與兄嫂起爭執。2020年2月13日,
吳女因生活作息和對小孩教養方式等問題與家人摩擦,
帶著一對兒女離家投宿汽車旅館,在汽車旅館內,吳女想用枕頭悶死兒女,
因孩子反抗沒得逞;15日再次下藥迷昏兒女後,不顧孩子在昏睡中掙扎抵抗,
以童軍繩勒斃,再傳訊息給前夫稱要陪孩子一起走。
大家說這兩個案子的犯人不該判死、情有可原嗎?
孩子不是這些人的所有物,憑什麼任意剝奪孩子的生命?
我把這個案例貼出來,請大家過目再做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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