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inoftear (長平)》之銘言:
: 大家晚安,我是還在國外跟論文掙扎的人。
: 這兩天社群上出現蠻多對最近立法院職權跟藐視國會修法的討論,讓我也去找了增修草案看一下,越看越覺得蠻可怕的,因為人在國外,也不知道這件事在台灣有沒有被民眾好好重視,但是其實每個人都有可能被定罪?
: 看起來最有可能過的是國民黨的版本,畢竟是國會多數,如果過了之後,官員、平民包含公司行號、政府機關全部都有被調查跟質詢的義務,而且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如果拒絕可以被連續罰款一萬到三十萬。(草案47、48條)
: 48條還規定有藐視國會之虞經由立法院決議,會移送檢查機關,我的疑惑是立法院決議的意思不就是投票?
: 也就是說隨便一個人可能被找來質詢調查,然後委員覺得你藐視國會,投票說你有罪,你就要被移送檢調......?
: 然後刑法修正草案說,藐視國會平民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官員一年。但是現在修法沒有限定被調查的內容,所以如果立委問昨天十點你在哪裡,如果不小心記錯了,也是虛偽陳述、藐視國會...重點是這個涉及全臺灣人包含個人、公司、政府機關....?
: 我覺得這個修法曖昧不明的很可怕,人力、心力可以的話,希望大家可以多關心。
: 趁論文休息時間,上來發發心情文,也希望在台灣的大家都平安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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