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okann ( )》之銘言:
: 如題
: 律師也算是法律的前面志願出路了吧?
: 也是三師之一
: 雖然隨著國考大門放寬 現在不算難考了
: 但受雇的薪資行情似乎起薪還是落在50~70K左右
: 沒有因應通膨而大幅躍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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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律師最後都會跑去自己開 就是因為受雇薪資有點低嗎?
: 閒聊看看
身為一個在中南部執業6年半(含受雇4年半)的窮律師,應該有資格分享一下。
先講結論,以中南部的環境來說,確實多數律師會選擇獨立執業,
原因也確實跟收入有點關聯,但不見得是全部的考量。
以我自己為例,我不是五大法研所畢業,105年底考試及格,106年完成律訓後開始受雇,
以當時中南部的環境來說,沒有經驗的受雇律師月薪就是5萬起,扣完勞健保實領4萬多,
大間一點的事務所有聽過起薪5.5萬和6萬,可惜我個人能力不足面試沒上。
觀察了一下近期中南部的徵才資訊,其實113年的現在,起薪相較7年前還是有調整的,
多數事務所都受雇律師起薪大概都從5.5~6.5萬開始,但確實很少看到超過7萬的。
受雇律師的本薪雖然沒有特別高,大概就好一點點的上班族,
但多數中南部事務所老闆都會允許受雇律師自己接案,通常也允許受法院或法扶派案,
針對自案,每間事務所作法不同,我碰過的情形都是老闆會抽成(稅金由事務所報),
畢竟處理自案要占用上班時間和使用事務所資源,所以也還算合理。
自案的部分看律師個人能力(名聲、人脈也都是能力的一種),比較沒有定數,
不過法院或法扶派案的部分倒是可以聊聊,
律師執業滿兩年可以申請擔任扶助律師,扶助律師可接受法扶各地分會派案,
酬金由法扶支付,大約為市場行情的一半以下,
另外也可以透過律師公會向各地法院登記為義務辯護律師,酬金也不高,
不過對於資淺的受雇律師來說,都算是還不差的額外收入。
總體來說,不考慮靠自己人脈受委任的自案,單靠受雇薪水+法扶+法院義辯,
一名年資2年以上的受雇律師,月收入保底在8~9萬之間是可以預期的,
這個收入…要怎麼講呢,總之大富大貴是談不上,不過在中南部養房養車應該還行,
至於要更上一層樓就勢必要自己開業當老闆,
所以原po想法大致正確,中南部多數律師確實大概在3~5年受雇後就會自己出來開業。
不過說到開業,講白了就是做生意,
而且請律師跟市場賣菜不同,大家都需要天天吃飯,
但多數人可能一輩子也請不到一兩次律師,
而且多數人難以鑑別律師的優劣,之前有位高官建議大家要多問幾間,
我也可以很誠實講,法條多如牛毛,在多數當事人不具備足夠知識的情況下,
多問幾間通常也只是變成律師自我推銷大賽而已。
最後,有板友好像以為受雇律師不必開庭,我只能說:不可能,絕對不可能。
不開庭的話請法務助理就好了,幹嘛請受雇律師,兩者薪水還是有差別的,
雖然每個老闆狀況不同,不過在以前還沒有單一入會全國執業的時代,
為了節省律師公會入會費,老闆通常會把當地案件給受雇開,自己開外地案件,
自從單一入會全國執業的時代開始,受雇律師根本就是全台跑透透,
以我自己過去在中部執業經歷,台北、新北、士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
中北部各地法院我全開遍了,每週幾乎都在高速公路上討生活,
至於老闆會不會擔心受雇搶走案子和當事人,那就是另一個故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