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是什麼改變了戰神黃國昌

作者: KAWABONGGA (硬梆梆)   2024-05-26 08:16:28
※ 引述 《fgwilliam (嗨~)》 之銘言:
:  
: 國會改革理應是要改革自己,也就是立委本身。
: 而不是修法讓立委自己有監察院和司法院的部份權力。
: 否則的話,五權憲法就會被動搖了。
:  
: 你如果覺得監察院司法院怠惰,不滿意他們與執政者同流合污,應該是修法要求兩院,而

: 是修法讓立委自己擁有更多的權力。
:  
: 如果你覺得這兩院已經沒救,一定要讓民意代表代行使權力,請先看一下區域立委名單。
:  
: 反正我是不太信任花大錢才能選上的立委素質啦 :D
:  
其實我看不懂讓立委擁有監察院及司法院的部分權利會動搖五權憲法是什麼意思?
1.如果你是指調查權的部分,立法的依據就是釋字585來立法,然後這東西沒有強制力,只
有罰鍰,也沒有強制調閱的問題。
2.承1,這東西衍生的是立法機關得否處以罰鍰的問題,但我想這也是假議題。
只要有讀過行政法的,一定都知道組織意義之行政、形式意義之行政、實質意義之行政這幾
個詞彙:
(1)組織意義之行政指的就是行政主體、機關等等
(2)形式意義之行政就是指組織意義之行政所為的各種行為活動
(3)實質意義之行政,指的就是「國家機關」所為的行政事務。
所以立法院得否處以罰鍰的問題也迎刃而解了,否則你無法解釋立法及司法機關為何有人事
權,為何司法機關可以處理非訟事件等等,還有民事訴訟法第249-1條司法機關處以罰鍰妳
也要說動搖權力分立原則嗎?況且行政程序法第三條第二項本身就是實質意義之行政這概念
的展現
還有如果以你的邏輯,行政機關發布一般性規章算不算侵害立法權?行政機關所為的裁決算
不算侵害司法權?
別跟那些為了政治利益而拋棄自己法律專業的法律教授一起瞎逼逼了好嗎?
這個爭點不涉及違反權力分立,只在於如果不適用行政程序法,那些人要如何救濟的問題
3.再來藐視國會的部分,有沒有判刑是取決於法院,看不太懂何來侵害司法權之說
4.你看來看去有沒有發現另一個問題,那就是這些有爭議事件最後都會移送法院,那你有沒
有想過司法機關目前的量能能否處理這些事情,還有這些案件基本上都是政治角力,司法機
關成為政治角力的戰場這件事是否適當等等,我從未見別人關心過,只能說李昭然李法官白
死了
我本身是國會改革支持者,對於此事喜聞樂見,但也不否認有許多問題,例如問政品質等等
,如果你們是針對這些問題提出質疑,那我想應該可以搏得更多的聲量,或更多的討論聲音
,但一直糾結在同樣處理過的問題,被人訕笑也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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