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高雄1里長「狂撥電話、傳簡訊」追求女子 違反跟騷法判有罪
新聞內容:
高雄市三民區1名里長去年連續打電話或以通訊軟體,要追求1名女子,女子不堪其擾,被
迫上下班要繞道而行,控告他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判處他拘役30天
,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5月5日晚間至5月7日下午,42歲的陳姓里長連續以臉書、Line通訊軟體傳
訊或打電話給女子,稱「你真不想回喔、我是真心想認識妳ㄟ」、「吃飯嗎」、「找你吃
晚餐你LINE沒有加」、「可以試試看喔相互了解」、「可以給我個機會認識你」、「感情
不需勉強加我賴」、「你有時間來里民旅遊我每個月都會辦一次」,令女子感覺反覆遭受
干擾,並心生畏怖,迫使女子上下班須繞路,影響日常生活。
女子向高雄市警鳳山分局報案,警方依違反跟騷法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由檢方聲請簡易
判決。但是,陳否認跟騷這名女子。
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認為,女子未回訊,被告應已知悉對方沒進一步回應意願,但被告漠
視告訴人意願,仍持續撥打電話、傳訊要求見面,不但違反女子意願,且是與性或性別有
關騷擾,客觀上足使他人不堪其擾而產生精神壓力,因此判決陳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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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只能說有跟騷法是真的還不錯,至少面對這種人還有辦法報警處理,
記得當年很多被害妄想症的說這是惡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