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今天終於租到一間環境、空間都還不錯的獨立套房可以開始來搬家了!
但目前房東附的東西有些實在是不想要,一部份是我原本租屋處就有,東西搬過來就可以沿
用自己的,一部份是我用不到放著也是很佔位置,實在是有點懊惱該怎麼處理。
因為曾有在已經決定要租賃、準備和房東約時間簽約的時候和房東太太說:「不好意思那個
沙發我能不能不要?我可以幫您搬到樓下置物的空間。」
卻直接當下被拒租的經驗,害我這次有不想要的傢俱都不敢和房東開口詢問,但如果有不需
要的傢俱不是本來就可以請房東搬走的嗎?
房東當時的原因是,她覺得如果先把沙發收了,下一個要租的房客若問她有沒有沙發她還要
搬回來,很麻煩。
但我也表示我會在要退租時幫她把沙發從她的置物室搬回房間。
但她就直接烙下一句:「都騙人的啦,搬走就搬走了哪還會來幫我搬!」
後來就想說算了,可能就是無緣,才放棄那個套房。
而現在租到的空間,房東附的衣帽架、洗衣籃、兩個垃圾桶、一個大沙發,我都不想要
前面幾項東西我自己有,房東附的就是很陽春、看起來就是菜市場買的那種,放在房間裡實
在是很沒有質感,留著也很佔空間
沙發體積很大,我自己一個人住,男友偶爾來而已,就喜歡坐在我的懶骨頭上面就好還可以
用小桌子吃飯,沙發對我來說真的很佔空間
實在是不知道該怎麼處理,已經簽約了還能夠和房東說,這些東西能不能不要嗎?(合約上
有寫上有附這些傢俱)
還是乾脆先搬回家,等到要退租時再搬回來呢?但沙發實在是沒辦法搬回家呀
想問問版上的大家有沒有什麼不錯的建議或是更好去和房東溝通的方式呢?
(房東是位70幾歲的阿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