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o@)~板規修訂

作者: mother (老木)   2024-06-17 13:47:50
懶人包<(@o@)/
板規12改為分項合併計算累犯 同時違反A B項可併退文
修改前
12. 禁止他板板務帶入本板。
→ 違反上述條款,初犯水桶三個月,累犯水桶一年併退文。
★政治文
包含但不限於「提及特定政治人物或特定政黨」之文章、留言。
政治人物定義: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之特定政治人物(歷任、現任之正副總統
、政務官、黨職人員、民意代表、競選中之候選人、參加黨內初選的總統和立
委候選人、發言人、常見於相關媒體發言之幕僚)及上述人員之伴侶。
→ 違反上述條款,初犯水桶三個月,累犯水桶一年併退文。
修改後
12.A. 禁止他板板務帶入本板。
B. ★政治文
包含但不限於「提及特定政治人物或特定政黨」之文章、留言。
政治人物定義: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之特定政治人物(歷任、現任之正副總統
、政務官、黨職人員、民意代表、競選中之候選人、參加黨內初選的總統和立
委候選人、發言人、常見於相關媒體發言之幕僚)及上述人員之伴侶。
以上行為皆屬違反板規12,初犯水桶三個月,累犯水桶一年併退文,同時違反AB者
水桶六個月可併退文。
以上修訂之板規2024/6/24 0:00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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