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篇判決書 111年度重勞訴字第1號 https://tinyurl.com/bp79wzp9
一個醫院待了十幾年的正職員工無理由被醫院不續聘 告上法院
醫院方在法庭上也真的不用說明不續聘的原因
只是不斷強調醫院本來就有合法不用理由不續聘員工的權利
結果竟然是醫院勝訴 !?
國家在2019年宣布要推動醫療法修法,加速落實受僱醫院員工勞動權益保障
https://www.mohw.gov.tw/cp-4259-46739-1.html
5年過去了 法案依然躺在箱底
在現代的華國台灣還有資方可以不用任何理由不續聘正職員工 這樣合理嗎?
鬼島鬼事又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