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友的媽媽友對父母盡孝,卻只因為是女兒,外公的遺囑全只留給舅舅一人
我覺得今天去爭取法律上的特留分的話,我覺得不管是情理法方面,至少都說得過去
那如果今天A是單身未婚者,有兄和弟弟兩人手足
可是兄弟倆人對A不聞不問,無任何往來,即使A有任何困難,也不曾給予照顧、幫助
那今天假設A可能比其他兩人先去世
他的遺產也要有特留分,是留給對他冷漠的兄弟嗎???
即使A他先預立遺囑,說希望遺產全捐給那些單位或地方,也不行嗎???
這樣法律上的特留分規定,不是也蠻奇怪的嗎???
因為一個對你默不關心、不聞不問的人,其實跟虐待侮辱你的人,其實是相同程度的呀
因為都是對你不好呀,而且也等於是陌生人呀
那你今天不願意把錢給一個對你冷漠的陌生人
不願意將錢留給數十年無往來的手足,這樣也不行
我想一般人即使不懂法律,也會覺得這個特留分的法律很奇怪
如果今天你有兄弟姊妹,然後彼此有往來,知道你單身
然後對你會照顧,或別說照顧,起碼有往來互動關心一下
那你今天特留分留給這樣的兄弟姊妹,合情合理呀
說不定也根本動不到特留分的法律,自己遺囑就會提到他們了
那你今天就是因為對你兄弟姊妹失望到極點,所以不願意錢給他們
可是法院卻干涉你的意願,這實在好奇怪呀.....
這個特留分是否該與時俱進,要調整一下規定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