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潭子戶政公務員侵吞規費逾6萬 檢調偵結

作者: boards (GOLD)   2024-09-12 14:51:54
潭子戶政公務員侵吞規費逾6萬 檢調偵結提公訴
發布時間:2024-09-12 12:31 最後更新:2024-09-12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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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潭子區戶政事務所爆發公務員私吞行政規費的醜聞。1名60歲方姓戶籍員在民眾申
請戶籍騰本和印鑑證明時,將所收10元至20元的規費以多收短報,或者沒有存檔入案的方
式私吞,總金額為6萬515元。檢方調查昨(12)日偵結,將他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
偽造文書等罪嫌提起公訴。
洽公民眾耐心等候叫號,台中市潭子區戶政事務所受理民眾申辦業務,但1名60歲方姓戶
籍員涉嫌從2022年到2023年3月期間,侵占民眾繳付的行政規費,沒有核實繳庫中飽私囊
,遭到內部檢舉。
台中地檢署11日偵結提起公訴,消息一出民眾覺得不可思議。
洽公民眾陳小姐認為,「沒有想到那個還可以收起來,因為那個不是都有規定說要上繳嗎
?就覺得好像很多數據都是假的。」
潭子區戶政事務所表示,方男利用民眾申請戶籍騰本、印鑑證明時,將每筆10至20元的行
政規費以多收短報,或者根本沒有存檔入案的方式私吞,在2023年內部抽查稽核時發現報
表異常才曝光,後續由檢方指揮廉政署介入偵辦。
潭子區戶政事務所代理主任宋雅莉指出,「假設他跟民眾是收5張戶籍謄本的錢,可是他
戶政規費的收據就只有開1張,所以就會落差4張,就是他這樣就積少成多。」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宏昌說明,「檢察官偵查終結,認定被告方涉犯《貪污治罪
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之侵占公有財物,及《刑法》第213條之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向
法院提起公訴,並聲請宣告沒收犯罪所得。」
檢方調查,方男不法所得達6萬515元,以一日犯行計算一罪,合計共犯250罪,全案依涉
犯《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並沒收犯罪所得。
台中市府表示,方男已調離現職,後續將加強稽核防弊。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714431/amp
貪污金額不多
繳回去之後
再捐個公益金
看能不能拼個緩刑
畢竟都60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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