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會不會是因為罰責太低
所以才會有那麼多阿弟仔跑去當車手或做詐騙
現在詐騙的罰則
依刑法339條來看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加上詐騙機房很多都設在國外 檢調要抓本來就不好抓
整個看下來這罰則是不是太輕了一點
最重也就5年 還可易科罰金
一堆詐騙仔把別人騙到家破人亡的
或退休金都騙去的 受到的懲罰也太低了吧....
我相信一定有立委是關心此事的
但為什麼這條一直沒有動靜,這也太奇怪了吧?
那怕把罰則提高,改成最低五年
我相信詐騙的案量一定會大幅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