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待在類公家單位低薪員工(33K),由於單位沒有編加班費的預算,所以加班只能換補
休;沒請完特休就當你自願放棄(對,違反勞基法,但完全沒人在意,單位沒在怕的)
請假前後,幾乎都是滿桌的公文,一定要加班做才做得完!但這種情形申請加班,主管又
會不爽,覺得你是請假才會做不完,不應申請加班
請加班時被一直洗臉,心情真的很差,之後應該也不會請了,不想再被洗臉了
大家會怎麼選擇呢?
1. 特休照請,事情回來能做多少就做多少
2. 真的有空再請特休,沒休完就算了,當作做義工
唉…如果薪水高一些也就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