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ttgirlb ( ~)》之銘言:
: 如果女方婚前買房跟家人一起住,是女方本人的房子,本人貸款。婚後想繼續保留給爸
媽
: 住,也當作儲蓄和留給未來小孩,這樣男方會接受嗎?女方也會付新家庭的家用,只是
可
: 能ㄧ萬初,房貸目前18000元
如果我的另一半每個月給孝親費1萬8
我可能會詢問這筆錢為什麼要給 必要之處是為什麼
畢竟錢就是 咚 丟到水裡不見了
但如果是繳房貸 房子又是自己的名字 二
我就當作投資存錢 太太不跟家人收房租 也沒關係
但如果給房住又要給孝親費 可能會需要夫妻之間深度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