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現在社會跟一個人又跟另一個人交往
好像是罪大惡極的一件事情
理由不外乎是這樣做會傷害到另一半
但如果拿到親情來說
你可以愛爸爸 也可以同時愛媽媽
晚上只陪媽媽出去玩 把爸爸放在家 爸爸也不會覺得被背叛
更不會受到大眾譴責
生小孩一樣
我可以生了一個兒子愛他 再生一個女兒也愛她
甚至多生的那個女兒也沒經過前面兒子同意
但拉到男女關係
我今天愛A 跟他去吃晚餐 消夜跟我愛的B去吃
就變成是一個大罪過
拿到友情 或是各種事物類比
我可以交很多朋友 同時愛很多朋友 可以同時愛吃很多東西
可以愛打籃球也愛踢足球
但就是不能同時愛很多伴侶
就只有交往的愛社會規範特別有排他性
大家真的一次都只愛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