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天談及新聞的性侵害案件,被害人以女生最多,我覺得男生朋友很難懂性侵對於女生的傷
害。好像只要女生不去夜店、不找攝影師外拍沒有獨處空間就能避免這些事。
我是在聊天時,本來要想說有個陌生人拿棒球棍強塞進屁眼之類的比喻,可是這樣講又顯得
很誇張。
我跟幾個男生朋友還有男友聊過之後,得出的結論是大部分都是女生受害,男生的生命經驗
裡面可能只有生氣當加害人的經驗,但沒有被害人的經驗。
目前聽到最難反駁的是,覺得性暴力在法律的保護評級中屬於身體暴力,但性侵不會死亡,
跟奪去他人生命的殺人不同。現在性侵嚴重度跟殺人相同,這是台灣的社會新聞影響下導致
法律特別加重處罰性侵的結果。
想請教大家要怎麼讓男生懂那種噁心不舒服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