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HY 台灣打工渡假青年(http://taiwanesewhy.blogspot.com.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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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多利亞州仍存在著「奴隸」。這是一個看起來相當戲劇化的聲明,但這是真的。有一群
沒有領任何薪水的工人正在農場工作,而且還被綁架了三個月。用「奴隸」來形容這樣的
事情,一點也不誇張。
在移民局的政策下,所有持打工度假簽證 (417) 的背包客,如果想要取得第二年簽證,
必須要有在農場工作 88 天的證明。當初設計這個政策,是期待營造雙贏的局面。過往,
農場在採收季節經常因為當地人不願意從事這類工作,而面臨缺工的窘境,但有了這個政
策,農場因此得到許多樂意前來打工的勞動力。另一方面,背包客也可以藉由這份工作,
不儘可以賺到一些錢,也可以取得第二年簽證,到大堡礁等澳洲名勝觀光。但是,這周的
媒體 (The Weekly Times) 報導卻指出,在澳洲知名的徵才與二手交易網站 (Gumtree)
的招聘農場工人廣告,居然提出背包客只要在農場免費為他們工作,農場就會回報背包客
需要的 88 天工作證明。
這個專欄讀者們都知道,我一向都是農民的支持者,但我並不支持那些無理剝削工人的農
場主人。沒錯,那些工人同意不支薪;但當越來越多的農場只提供這種免費工作機會,將
導致想透過正常管道工作、賺錢、取得第二年簽證的人變得沒有選擇。特別是對某些從東
南亞來的背包客而言,打三個月免錢工以取得另一年的簽證,是一個極大的誘餌。
有些廣告甚至要求背包客自行支付食宿開銷,即使他們已經為農場付出免費的勞動力。有
些還建議背包客在假日額外做有支薪的工作,以滿足他們的「志工」生活所需。例如,一
個牛肉廠主人就要求背包客至少一週工作五天、每天三小時,並且建議他們在周末的時候
到墨爾本賺錢。還有一個廣告,更大辣辣地直接寫出「這是義務性質的工作,不支薪」。
移民署對於這樣的問題完全沒有警覺,官員 Michaelia Cash 在受訪時還說:「打工度假
簽證的用意是文化交換,而不是為了獲取他們的勞動力。只要這些申請者能提出三個月偏
遠地區工作時數的證明,不管那些工作是支薪或不支薪,都可以申請第二年簽證。」但這
位移民局官員沒有注意到的是,她的說法是自相矛盾的。當她說背包客只要提供 88 天的
證明,就可以申請第二年簽證時,這同時意味著申請者必須提供例如薪資單、薪資證明、
報稅相關文件,或雇用的相關文件。如果這些人是沒有拿薪水的,那他們要怎麼提供這些
證明文件?這樣的說法根本是在完文字遊戲,扭曲「雇主」與「雇員」的勞雇關係。
就連負責監察勞動關係的「澳洲公平公正專員公署」(Fair Work Ombudsman) 都告訴
The Weekly Times 這樣的無償工作協議是違法的。該部門的發言人指出:「這個問題可
以用勞動法令來檢視,也就是說,當背包客對僱主或企業的營收是有貢獻的時候,正常來
講,兩者間應存在著雇用關係。以你所舉的例子來看,在勞動法律的規定裡,這些僱主在
法律上有義務支付工人法定的最低薪資,與提供相關待遇。」
剝削背包客的議題對於政府來說,並不像難民議題那樣具有戲劇性和吸引力。澳洲政府很
喜歡講一個口號 ─ 上帝知道我們已經聽到了「阻止難民船」的聲音 (God knows we
have heard “stop the boats”) ,這句話大概被講了好幾千次。那麼現在這個口號也
許可以引起位於坎培拉的政府注意 ─ 終止奴隸 (stop the slaves)!
原文請見:
http://www.weeklytimesnow.com.au/news/opinion/weve-stopped-the-boats-not-lets-stop-the-slaves/story-fnkerdb0-1226968553112
編譯:Sherry Huang 校稿:許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