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申請今年五月第一批打工度假簽,
很幸運的,沒過......
前面跟後面至少連號了十個,硬生生的就跳過我們的號碼....
沒過就只能等12月再申請了,
問題來了,我們原本預計十月初出發,因為我領語言學校的學生簽證,預計讀一年半
十月中開學。
原本想說申請打工度假簽男友可以一起去,而且餐飲業的也對日本有興趣
現在沒過等於說有兩條路選擇
一、等12月申請,若過預計明年1月過去
這是最普通的做法,也是最保險做法,
但我們現在同居,租房一萬初對半分,若男友留台灣三個月,就必須負擔房租全部費用
要找短期租屋也不好找(林口),
但好處是台灣的工作可以繼續,若12月沒過工作也可繼續
二、先領觀光簽證三個月
先領觀光簽證三個月,讀短期日語學校,反正男友日文程度頗弱,五十音...
然後12月回國申請打工度假簽證,領了簽再過去。
我個人比較偏向2這選項,但是男友個性古板?謹慎?一直卡在
「要是我12月簽證又沒過怎麼辦?」
的確,12月簽證又沒過勢必又得回台灣重新找工作,重來過
但是也是沒有在多餘的錢申請一年長期的留學學費
所以現在我們兩個全卡住,我找房子的事情全都亂掉
但這也是我的錯,當初想得太美好,離職,然後去日本,
男友肯跟我一起去我已經很感謝了,
兩個都在無限繞圈圈什麼事情都無法解決,所以上來板上問看看,
另外一年半後我語言學校畢業是有繼續留在日本的打算跟計劃,
所以男友也想跟著我,所以男友目前沒有打算自己待在台灣一年半的打算,
所以想問看看大家,現在如果是你,會選1或2 ?
首次po文,謝謝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