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我最近跟朋友一起去昆士蘭某大農場工作,內容是包裝草莓
房東跟工頭是一個韓國人!
說好一週$120 住share house
結果工作四天突然說要搬去farmhouse
而且是搬家日前一天晚上九點多才通知
雖然也是$120,但是環境很差,跟當初想要的sharehouse根本天差地遠
因為環境很差不習慣所以想搬去別的地方
但是他只有farmhouse能住
所以就決定離職不做了
$200押金他就說沒有提早兩星期說,所以不能退還,還要給他從sharehouse搬到farmhous
e的搬家費
請問這樣是合理合法的嗎?
照理說這$200是房子押金不是工作押金不是嗎?
既然你無法提供房子,為什麼可以扣我押金?!不知道這部分有辦法拿回來嗎?
他是用當初有簽沒兩星期提前說就扣$200來當理由
最後小妹還被他們說,明天要走時你自己叫計程車走,我們沒有人沒有車可以送你出去!
幸好有得到台灣人的幫助,不然我還真的沒辦法離開那個偏僻的沒有計程車的farmhous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