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九月中回台灣後立即申請二簽,申請時有附上僱主給的天數證明、薪資單等等,等了
三個月,中間也寄信問了三次左右,前幾天終於收到信了,但是是被拒絕,信的內容大致
上就是說有幾週的薪資不到300AU,不符合規定,因此拒絕,想請問一下有人有一樣的狀
況嗎?上網找資料也都沒有看到類似情形,身邊有些朋友在不同農場工作的,也是有人被
拒絕,有人薪資更低卻過了。
農場大部分都不是時薪,採的速度有人快有人慢,果量也會影響賺多賺少,附上的薪資單
也明確的寫著一件多少錢,採了幾件,辛苦在農場做了三個月,被這樣拒絕真的有點讓人
無法接受。
目前聽到在境內的朋友去mrt上訴,但我人在台灣,拒絕的信內寫著 There is no right
of merits review for this decision.
所以是連上訴的機會都沒有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