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一下自己的經驗
我的狀況並非一般認知的慢性病
但需要連續服藥兩年
在台灣跟醫師討論之後,就帶著三個月的藥,處方簽+英文診斷紀錄出發了
(過海關時拿出處方簽,沒有問題)
藥吃完了後就在墨爾本找了小診所(GP)
(印象中掛號費是AUD65,2014年)
跟醫師解釋+出示診斷證明
也拿到一張六個月有效的處方簽
每個月可以去藥局買一個月的藥
不確定這個方法是否適用於其他慢性病
純粹提供一個經驗
※ 引述《s00771book (320)》之銘言:
: 大家好
: 我的慢性疾病的藥品是被管制的
: 但是又很想出國打工
: 不知道在那裡可以買大量的藥品
: (似乎都有管制買不到)
: 如果真的買到了
: 又如何帶大量的藥品去澳洲打工
: (至少要帶七個月的 半年回一次臺灣)
: 如果有相同的情況
: 希望大家能幫忙!
: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