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FIFA對於足球規則與裁判法真的是非常用心
過去足球裁判一直獲得最大的批評
是自由心證的權力與空間太大
為了改善這種情況
除了規則書這個死的東西之外
從2011年開始 FIFA為了統一裁判的心證與見解
讓所有的裁判可以統一見解與FIFA相符將自由心證的空間壓縮到最小
研發出兩套系統
1.考慮因素系統:
這是一種類似刑法構成要件的觀念....
將足球每一種特定的犯規情況列出不同的考慮因素
當一個裁判面臨這種犯規時,必須要在腦海中將這些考慮因素運作過一次
來認定是否符合該種犯規的情狀。
比如說故意手觸球的考慮因素有11種
(1) 手去觸球或球來打手
(2) 手臂位置是自然狀態或非自然狀態
(3) 球員是否已避免觸球
(4) 球是從短距離或長距離飛過來
(5) 球員是否故意觸球
以上五種考慮是否成立故意手觸球
(6) 球員是否已故意手觸球阻止對方獲得球
(7) 球員是否已故意手觸球企圖進球
(8) 球員是否已故意手觸球阻止進球
(9) 球員是否已故意手觸球破壞明顯得分機會
(10) 球員是否已故意手觸球企圖欺騙裁判
(11) 球是否朝球門的方向行進
以上六種是該故意手觸球是否需要黃牌或紅牌的考慮因素
2.影像判例系統
FIFA裁判技術部門每年彙編各種大比賽的經典判例
告知裁判在遇到這種情形的時候FIFA的見解是什麼
應該如何重新開始比賽?以及是否需要給紅黃牌?
在判例之中,也不是所有世界杯裁判都100%正確判決
但是FIFA會給標準答案以及為什麼要這麼判決的理由與規則出處
現在的裁判已經不再是有很大的自由心證空間自己判斷了
每一個判決都有可能被抓出來檢討...引述這麼做的理由是什麼
來自於規則書的何處....
希望大家可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