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一點,足球本來就不是甚麼乾淨的運動,他跟摸個毛就能犯規的NBA不一樣
但在這邊還是稍微解釋一下裁判判罰的標準
1.球權
控制球的一方具有合法性,當拿球被對方用衝撞或推擠而失去球權,往往會賺到犯規
但當這顆球在衝撞前的瞬間已經被對方鏟斷or戳走,接下來的碰撞裁判基本上不會判
所以我們常常會看到55波的搶球下,稍微把球先碰到的一方往往可以造成對方犯規
2.惡意
裁判會以這球是對人or對球來判斷有無需要掏牌
當確定搶不到球的瞬間如果沒有收腳,而持續進行蹬踏或是刻意的衝撞會造成犯規
以危險動作威嚇對方而獲得的球權裁判也會判斷是犯規
為什麼日本這次的犯規拿不多?
因為幾次感覺上是衝撞持球者的動作,都有先把球給點掉了,
但這些動作如果對上護球概念更好的歐洲球隊,在沒碰到球下還這樣衝撞
很可能就不只是犯規,而會視情況掏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