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一下我的看法,先說結論:我認為這球本來就不該判點球,而且奈獲得的點球也不該
判,反而是上半場那個先壓住人然後抬腳到人家頭上的阿根廷後衛,那球才該判點球。
其實是否該判點球情況百百種,說到底就是符合兩種精神: 得益原則 和 比例原則
從這個例子來看:
第一:這次的進攻奈球員是否有明顯的機會拿到球或直接攻門?答案是否,因為明顯是阿
根廷後衛先搶到點,奈球員沒有明顯機會碰到球。
第二:若後衛頂出後沒有碰到手奈球員是否有明顯機會射門?答案也是否,這球阿根廷後
衛頂的方向若沒碰到手奈球員也碰不到。
第三:最重要一點,因為這次手球奈球員獲得了禁區內射門機會,並且完成射門了(但沒
踢進),依得益原則奈球員已經因這次手球獲得利益了,裁判再判一個點球給奈就等於因
這次的手球奈球員獲得兩次極佳的射門機會,這不符比例原則,所以不該再判點球。
常看比賽的朋友應該也有機會看到,舉個例子:進攻球員A帶球入禁區有明顯射門機會
,但被明顯犯規,如果A直接倒下,那毫無疑問就該判點球,但另一種情況A雖被犯規但沒
有倒或只是不穩但最後完成了射門但被擋出或踢歪,第二種情況A倒下了但進攻球員B得到
球並完成了射門但沒踢進,這兩種情況下裁判通常不會再判點球,你說這不是禁區內犯規
嗎?裁判也覺得是,但為何不判點球?裁判會說因為你或你隊友完成了射門,所以我不會
再判點球,依據的就是比例原則,一次犯規裁判讓比賽繼續進行並且進攻防有機會射門並
完成了,不該再給你禁區內射門機會(點球),但若裁判覺得剛才犯規若過於兇狠裁判還是
可以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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