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imgur.com/DO16vFZ.png
https://i.imgur.com/DJXta1s.png
昨天的比賽 葡萄牙的12碼關鍵判罰
烏拉圭也是身體自然的後倒 手撐地剛好碰到球
主播說也許算 "自然移動" 可是VAR裁判認定"自然移動"不成立
也就是罰12碼球
同天前一場比賽 迦納進的第一球前 迦納球員手腕碰球並改變軌跡
主播也說也許算 "自然移動" 結果VAR裁判認定"自然移動"成立
也就是接下來改變路徑後的球被迦納球員踢進第一分的得分算分
到底 昨天影響比分 乃至勝負的這兩手上帝之手
他們"自然移動"的依據是怎麼認定的??
差別點在哪? 怎麼會一個被認定"自然移動"不成立?一個成立?
有什麼準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