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suero (阿龍)
2014-07-31 14:41:00128學分條款不是給一般人用的,那是你念的是醫學院,或是建築系、某些會計或藥學 那種原本就要念5-7年的系所就是原本的系就要念六年以上,然後你修滿了大四,不想念完想放棄時,直接考研究所用的。一般大學四年系所,你念幾百次的大一大二,加總500學分也不行。一般人請無視此款,都是用大三兩年或大四一年那款。跟學分數無關。你的情況很麻煩,因為你一直在大二打轉,要大三完兩年才行你最快的方法反而是105年應屆大學畢業考。所以要在新學校畢業,因為你103大二,104大三,離校兩年106用今年新學校畢業生身分還比較快,